继续教育学院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1956年建立的内蒙古师范学院函授教育科,2000年内蒙古教育学院并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组建继续教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均挂靠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是集研究、管理、培训为一体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区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政策研究、学科教研及培训提高等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学院现有教职工19名,下设学院办公室、教育管理科、培训部、高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料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室、高校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室7个职能科室,宏观管理和具体组织、协调、研究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学院建立了一支由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教研员、一线骨干教师、中小学名校长组成的近500人的继续教育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团队。
学院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大类,现已形成多学科、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蒙汉双语授课成人教育办学体系。学历教育先后有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近百个,60余年来共培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7万余人。非学历教育涵盖了从幼儿园、中小学校到高校的各级各类培训。既包括从国家到自治区的纵向任务培训项目,也包括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横向合作实施的培训项目。相继开展了9年“国培计划”教师与校长培训,全区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德育骨干教师培训、“义教工程”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幼儿园园长研修,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与岗前培训、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高校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训、高校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国家精品课程网络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共培训学员10万余人次。继续教育工作为自治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不懈的努力与锐意进取中,继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办学经验,积淀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取得了多项教学科研成果,曾多次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表彰,先后荣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全国高校教师微课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单位”、“全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先进集体”、“为初中教师学历达标培训工作做出特殊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 培训对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安排,我校承担呼市、包头、巴盟、乌盟、锡盟、乌海、阿盟等八个盟市教师的培训任务。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已经选拔出的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 培训目标及要求
(一) 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为使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学习能力和素质创新能力,在教育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教育专家创造条件。通过培训,使受培训者进一步增长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思想,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了解现代教育的有关思想、理论的流派,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学科知识领域,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为在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核心力量及教育教学专家。
(二) 培训要求
1、 使参加培训的教师,意识到知识更新拓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明确自己参加自治区级培训的意义。
2、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现代化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教育方法。用新的理念和方法,重新审视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做出判断。
3、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 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大纲教材专利法与知识更新拓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与实践五大模块构成。
(二) 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与实践、面授与自学、阶段性培训与持续提高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研修,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倡研训一体化。
四、 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培训有序、高效地展开,为此:
1、 在总体上,按照学校主办、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原则,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自治区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各系具体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在各系内部,成立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系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组织、选拔教师,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实施培训、咨询、科研指导和评价。
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工作办公室)作为培训工作联络核心,选拔班主任,负责学员日常组织管理;上传下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外负责与教育厅师范处和“继续教育顾问委员会“加强沟通,互通资迅,以及与学员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保持联系,负责培训经费的筹措与管理使用。
五、 考核与结业
考核内容与形式:考核内容与课程考试、教育教学实践、实践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项随课程安排,培训期间由任课老师出题考试,可采用闭卷,也可以采取开卷的形式,考核以提高教师的能力为着眼点,可有卷面考核,也可以撰写教学经验总结,专题研究报告,组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等。考核结果可以按百分制,也可以按等级记分。
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办班基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合格证书》。
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3年完成,每期培训不低于240学时。
六、 其他
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能够承担骨干教师培训任务,是我校的殊荣。我校上上下下一定要深刻体会其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此项培训,为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积极投入、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好培训工作。
培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