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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发布时间: 2024-04-09 18:07:43   浏览次数 : 573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等文件精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是培养合格校长的主要环节,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校园长任职的必备条件。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是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新任或拟任校长进行履职必备知识和技能培训,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培养合格校长的重要措施。

培训对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所有新任或拟任的正副校长、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以及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上述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培训学时:新任校长在任职前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培训目标:任职资格培训的核心是提升校园长依法治校、科学治教的素质和能力。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的政治思想目标、职业道德目标,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区域的校长培训需求,分类设置专业技术目标和人文素养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能力为重、务求实效的原则,帮助培训对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使之具备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素质、教育科学素质、文化素质和依法治校的能力,达到教育部关于校园长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参训校园长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培训课程: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是对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实施任职资格培训时,必须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按照“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项专业职责要求,分别从“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等三个维度,科学研制培训方案,精心设置培训课程。

培训方式: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集中培训+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研修”的复合式培训方式,以院校集中脱产培训为主,辅之以远程网络培训和在岗实践研修。

培训考核:考核着重观测学员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返岗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过程和效果重点考查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学校办学情况分析及改革方案等。

证书管理:学员完成任职资格培训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云南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审核后,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合格证书》,所修学时(学分)计入校园长培训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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