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背景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环境损害纠纷的解决逐渐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司法手段为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试行,实践中,部分地方反映案件线索排查难、损害调查启动慢、赔偿磋商效率低、鉴定评估成本高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改革深入推进。鉴于目前的教育背景,在环境损害司法领域,既了解司法程序又掌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的人员极其缺乏。
2019年10月,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同组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全力推动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工作,为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单位培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后备力量,同时也为相关单位培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人才。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全国各企业未取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证书或有意从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高校、研究所相关环境、法律专业人员;全国各级司法机构,环境执法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环境责任险、绿色信贷等业务从业人员;环境咨询人员,环境高风险企业等。
三、专题课程
培训专题 |
课程内容参考 |
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专题 |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及典型案例分析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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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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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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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性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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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碳达峰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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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等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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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损害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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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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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价值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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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性质鉴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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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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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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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及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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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专题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与改革进展 |
环保法、固废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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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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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典型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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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实践与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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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执行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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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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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审判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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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现状及民事审判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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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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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损失评估核定办法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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