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
刘俊,男,1956年5月,四川阆中市人,法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咨询专家,中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与建筑法研究会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统筹城乡法制研究会会长,重庆市土地资源与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兼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咨询专家;曾任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基地评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连续四届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连续四届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决策咨询专家及法律顾问,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综合组组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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