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第133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正式核准我校章程。7月1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章程建设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学校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治理格局的有效途径,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学校自章程修改工作启动以来,坚持党委全面领导,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修改起草小组,党委书记、校长石佑启亲自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通力合作,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确保章程修改工作顺利推进。学校章程的修改坚持合法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并向全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95条,其中采纳80条。章程修改草案先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全委会审定,于2021年12月31日报请省教育厅核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除序言外,共分为十章,一百零一条。章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又体现学校办学特色。通过办学宗旨、办学活动、师生的权利义务、内部治理体制、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等内容,彰显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也体现学校充分发挥高校职能和办学自主权,以章程为核心、以师生为根本,不断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办学理念。
学校将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章程修改和核准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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