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介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与“一府两院”平行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得以在宪法和法律层面确立。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师资力量
在吉林大学雄厚师资的基础上,整合了国内外高校和机构的优秀教授、相关领域有专业话语权的政府高级官员, 让不同身份不同视角的教学开启干部教育的新局面。
核心课程
吉林大学监察委员会干部职业能力与素质提升班课程介绍 |
对《国家监察法》的几点解读 |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意义、逻辑、价值和未来走向 |
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定位:组织、职责和权限 |
《国家监察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
监察委工作人员的身份定位与法律角色的转变 |
监察制度的历史比较与国际法比较 |
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
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搜集、使用与认定 |
培训体系
需求调研
通过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委托单位培训的需求、教学方法等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委托单位当前发展的痛点与难点,提出专业的培训建议。
培训设计
围绕委托单位的需求,反复商讨项目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教务部、培训部及后勤部协同审核,严格把关培训方案。
整合资源
根据培训计划,匹配最合适的师资、现场教学及后勤保障资源等,充分体现重庆高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和重庆经验、理念优势。
实施教学
采取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开展教学。教学、学务、后勤、质控联动,协调部署各个环节,确保教学工作有衔接,质量有保证,措施有落实。
评价反馈
培训期间,学员可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实时评价与留言,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培训结束后,将形成全面详实、内容丰富的培训质量报告。
培训流程
1
抵达吉林
安排接站
入住宾馆
熟悉环境
2
开班仪式
合影留念
开班讲话
讲解注意事项
3
研修学习
专题学习
现场教学
结构式研讨
4
结业仪式
观看结业视频
颁发结业证书
全员愉快返程
培训电话: